1、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讲解了面向青海省特殊地理气候条件的低碳建筑全生命周期技术路径与管控要求,系统构建了涵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检测评估的完整技术框架。该导则明确了以环境指标、建筑能耗指标和建筑碳排放指标为刚性约束的技术体系,特别针对高原地区冬季严寒漫长、太阳辐射强、空气稀薄、昼夜温差大、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但利用难度高等特点,提出差异化技术策略:强调被动式设计优先,如优化建筑朝向与体形系数、强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注重热桥与气密性节点专项处理、统筹自然通风与太阳能得热平衡;规定暖通、给排水、电气及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须协同集成,要求可再生能源系统必须与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
2、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同步投入使用;细化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气密性抽查、精细化工艺标准及典型房间实测验证;建立碳排放量化计算方法,配套附录A提供全过程碳排放指标计算依据与报告书模板,并纳入检测监测与动态评估机制。导则还界定了术语定义,厘清管理职责主体,明确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青海省住建厅与市场监管局联合批准发布,于2024年5月5日正式实施。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项目,尤其适用于高海拔(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低气压、强辐射、冷热剧变等典型高原气候区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其核心适用对象包括建筑设计院所、工程咨询机构、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含政府投资平台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机构、绿色低碳建筑认证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高性能围护结构研发、气密性材料与施工技术研发的科技型企业。同时适用于青海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标准实施监督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查、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及运营监管等环节的技术依据支撑。对于西藏、甘肃南部、四川西部等具有相似高原气候特征区域的低碳建筑实践,本导则亦具备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