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6721-2025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讲解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经济损失统计制度的重大升级,从技术规范向法定强制标准的根本性转变;描述了新版标准将原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6721-1986全面废止,确立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选择性适用;明确了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的严格边界和内涵差异,直接经济损失聚焦于事故现场及后果所引发的五类可量化、已发生或可测算的实际支出,包括人身伤亡费用(新增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等7项)、财产损失价值(首次纳入在建工程、生物资产等类型)、应急救援费用(限定为企业自行承担部分)、清理现场及影响区域费用、
2、事务性费用(首次单列亲属善后交通食宿等人性化支出);系统构建了Ed=Ed1+Ed2+Ed3+Ed4+Ed5等结构化计算公式,并细化各类费用核算口径、成新率折算规则、残值扣除方式、未结算费用测算法则;同时厘清间接经济损失九大构成要素及其计量逻辑,特别强调停产复产损失以事故发生前平均生产水平为基准、工作损失价值引入利润总额与从业人员均值的比值模型,事故罚款、民事赔偿、培训费用、调查支出、次生危害处置费用等全部纳入法定统计范畴,实现经济损失统计的全面性、法定性、精准性与可追溯性。GB 6721-2025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住建、矿山、化工、冶金、能源等)、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及外资工业企业)、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事故调查组、司法机关(涉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民事赔偿裁定)、保险机构(安责险定损理赔)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该标准为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政府监管执法、企业内部事故分析、安全投入决策、风险成本评估、保险精算与司法裁量提供统一、权威、刚性的技术依据,尤其对高危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及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具有强制适用效力,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责任追究、经济处罚、赔偿义务和整改闭环管理的关键支撑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