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机构老年人心理评估规范DB11T3051-2026讲解了京津冀协同背景下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标准化老年人心理评估技术体系,明确了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主体资质、实施流程、方法组合及核心内容。该规范强调客观全面与严格保密并重,规定心理评估资料属专业信息,须由专人保管、限制查阅范围,并在发现自伤或伤人风险时启动最小知悉范围内的强制报告机制。规范详细界定了评估小组构成标准,要求至少两名具备心理学、精神医学、社会工作或护理学背景且有两年以上老年服务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其中一人须持有心理治疗师证书、相关国家职业资格或具备三年以上实操经历;同时对评估员的职业操守、知识技能、专项培训及回避情形作出刚性约束。评
2、估流程覆盖准备、现场实施与收尾全环节,突出知情同意、价值中立、隐私保护与应急响应,明确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展结构化或半结构化访谈、实施标准化观察及适老心理测验。评估方法倡导多源融合,系统整合观察法(涵盖精神面貌、行为表现与环境线索)、访谈法(含本人及照护者双路径)、资料分析法(利用档案、日记等自然材料)与心理测验法(限定使用具有老年常模的MMSE、GDS等信效度可靠量表),并对测验环境、施测操作、结果解释提出专业化要求。评估内容聚焦认知功能、抑郁情绪与焦虑情绪三大核心维度,以临床常用工具为锚点,确保结果可比、可溯、可应用。养老机构老年人心理评估规范DB11T3051-2026适用于北京市、天
3、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福利院、民办养老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驿站及提供集中居住照护服务的老年公寓等组织类型。该规范同时面向从事老年人心理服务的一线专业人员,包括持证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老年科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及机构内设心理评估岗位人员;亦适用于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等级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心理健康服务督导,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老年心理干预研究与人才培养等工作场景。规范不适用于非机构化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偶发性心理筛查,亦不替代临床精神科诊断,其适用边界严格限定于养老机构内常态化、预防性、支持性的心理状况基线评估与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