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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老年人心理评估规范DB13T3051-20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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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养老机构老年人心理评估规范DB13T3051-2026讲解了京津冀地区养老机构对入住老年人开展标准化心理评估的系统性技术要求与操作框架,明确了评估应遵循的客观全面、保密性与保密例外两大核心原则;描述了由具备心理学、精神医学、社会工作或护理学背景且拥有两年以上老年服务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的组建标准及评估员的资质条件、职业操守、回避情形与专项培训要求;规定了涵盖评估准备、现场实施与结果管理的全流程操作规范,包括信息收集、方案制定、知情同意签署、现场观察、中立访谈、量表施测、隐私保护、突发事件应对及记录归档等关键环节;细化了观察法、访谈法、资料分析法和心理测验法四种主要评估方法的具体应用要点

2、,突出对老年人精神面貌、行为表现、情绪反应、人际互动及环境适应等维度的动态识别;强调评估结果须用于提升照护质量与风险干预,严禁信息泄露,明确在发现自伤、伤人等高风险情形时的强制报告义务与最小知悉范围原则;同时阐明该标准由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制定,由河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具有区域统一性、法律约束力与实务指导性。养老机构老年人心理评估规范DB13T3051-2026适用于京津冀地区依法设立并备案的各类养老机构,包括公办福利院、民办养老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及农村幸福院等面向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组织;适用对象涵盖从事老年人心理评估工作的专职评估员、心理咨询师、老年社工、康复治疗师、精神科护士及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亦适用于民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养老服务监管、质量评价、等级评定及心理服务能力建设过程中,对心理评估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与验收的技术依据;同时可为高校老年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教学实践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标准化心理评估服务提供权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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