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第4部分:水路运输讲解了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系统性技术规范与操作依据,全面覆盖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四类核心业态。该指南描述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原则、实施方式、具体流程与材料管理要求,强调以DBJT45/T 061.12023第1部分:总则为基准框架,实现标准体系的统一性与延续性。指南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分为通用类和专业类两大维度:通用检查涵盖经营许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装备设
2、施等共性要素;专业检查则按业务类型细化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聚焦作业组织与现场管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出人员资质、制度执行与特殊作业管控,水路旅客运输侧重船舶适航、乘员保护与应急疏散,通航建筑物运行强调调度方案合规性、运行保障能力与设施维保状况。指南配套提供附录A通用检查表(表A.1)及附录B四类专业检查表(表B.1至B.4),均列明检查类目、项目、内容、依据、方法及记录栏,具备强可操作性与可追溯性。文件还明确引用关系、术语定义基础、归口管理机制及起草实施背景,体现其法定性、地域适用性与行业针对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第4部分:水路运输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
3、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用于指导其对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常态化、规范化、分级分类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适用于水路运输领域相关从业单位包括从事省内及省际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的航运公司,以及承担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用于自查自纠、内控体系建设与迎检准备。该指南亦可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咨询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科研院所及标准化研究单位在开展水路运输安全监管研究、培训宣贯、技术支撑和标准转化工作中作为权威参考依据,不适用于非广西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监管实践,亦不替代国家层面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法规的强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