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林左旗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我旗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巴林左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订本预案。第二条 巴林左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适用本预案。第三条 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原则为:(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四)专群结合,资源整合。(五)科学施救,降低损失。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第四条 成立由旗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旗长担任总指挥;旗政府
2、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旗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事发地苏木镇政府、旗公安局、旗环境保护局、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卫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旗政府办公室。第五条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按照本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力争使事故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顾问组,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与事故应急救援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
3、归还或给予补偿;(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遇有危及周边单位人员和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和物资转移工作;(六)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八)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将事故原因、性质及处理结果公布于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讯报道由旗委宣传部、旗文体广电局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总指挥及旗委宣传部审定,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避免引起公众恐慌等不良后果。第六条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下列职责:(一)旗公安局1、负责各类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洗消及应急处置工作;2、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
4、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3、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4、负责事故区域(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5、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6、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监控,以及逃逸人员的追捕。(二)旗环境保护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的程度和范围;2、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3、牵头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工作;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三)旗质量技术监督局1、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
5、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设备处置的技术支持,并负责对事故中受损设备的评估、鉴定工作;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四)旗交通运输局1、负责组织各类事故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险救援现场;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五)旗卫生局1、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预案;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中毒等人员医疗救护工作;3、负责调动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六)旗总工会1、负责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等工作;3、
6、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七)旗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八)旗发展改革局1、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等;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九)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2、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十)旗财政局1、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2、负责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资金财政预算的调整和资金支持;3、参加事故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十一)旗民政局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十二)旗监察局、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相关的调查处理,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