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AQ 3067-2026讲解了适用于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储存)企业和医药类化工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识别与判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AQ 3067-2026描述了涵盖重点从业人员资质合规性、设计与规划合法性、工艺技术安全性、设备设施可靠性、生产运行规范性、作业过程受控性以及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等七个维度共四十余项具体判定情形;该准则明确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场景下的学历职称门槛、特种作业持证要求、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履行标准,规定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公共管廊穿越限制、高危工艺控制逻辑、
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配置、SIS与BPCS独立设置原则等关键技术指标;文件将易挥发性可燃液体、高危工艺、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等关键概念予以明确定义,并统一缩略语使用规范;其引用GB 30871、GB 36894、AQ 3072等二十多项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构建起以风险辨识为基础、以责任落实为核心、以过程管控为路径的重大隐患治理体系;作为应急管理部首次发布的专项判定标准,该文件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所有条款均为强制性内容,具有法定效力和技术约束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AQ 3067-2026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化工(含医药)生产企业,以及为其提供设计、安全评价、工程监理、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也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在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依规认定重大隐患的实践工作;同时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与技术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全员岗位的安全培训、能力评估与履职考核;还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前期策划、安全设施设计审查、PSSR开车前检查、在役装置安全诊断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环节;对涉及光气、氯气、硝化、过氧化等高风险工艺的企业,以及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运营单位,该准则具有直接指导性和刚性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