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 第3部分:公路讲解了海南省针对不同等级公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技术性、系统性和地域适配性要求,全面覆盖高速公路、国省道、县级公路及城镇化地区公路四类路网形态,分别从交叉路口与路段两个空间维度明确设施配置类别、布设密度、功能性能与安装条件。标准立足海南特殊地理气候环境,突出应对台风、高温、高湿、高盐雾、强紫外线及多雨腐蚀等自然挑战的设备防护等级、材料耐久性、供电稳定性与防雷接地等技术指标,并结合本省高速公路“零收费站、出入口密集、间距短”的运行特征,强化对异常交通事件(如行人闯入、非机动车驶入)的主动识别与实时预警能力。文件强调与DB46/T 733.1通用要求和
2、DB46/T 733.2城市道路部分的体系协同,通过结构化章节与规范性附录(如附录A、B)实现条款可操作、可核查、可落地,明确了新改扩建及养护工程全生命周期中设施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的技术依据,体现了地方标准在统一建设尺度、压实部门责任、衔接“三同时”机制中的基础支撑作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 第3部分:公路适用于海南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设计院所、监理机构及智能交通系统集成商,在开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道以及城镇化地区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养护工程时,用于指导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含视频监控、事件检测、信息诱导、供电与通信配套等)的选型、布设、安装与验收。同时适用于海南省公安交管部门参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联合审查与运行监管,以及设备制造商开展符合海南环境适应性要求的产品研发与认证。该标准特别适用于具备强气候侵蚀性、高通行密度及城乡交通混行特征的海岛型公路项目,不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部道路或未纳入公路网管理体系的乡村便道、专用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