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 第2部分:城市道路讲解了面向海南省城市道路建设实际需求,针对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道路等级,在交叉口与路段两个空间维度上系统规定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要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 第2部分:城市道路描述了各类道路出入口、立体交叉节点及平交路口所必需配置的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设备、交通流检测设备、交通信号控制设备、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道路交通视频监视设备和可变情报板设备等具体种类、布设位置与功能配套关系;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 第2部分:城市道路阐明了该标准以DB46/T 733.1第1部分:通用要求为上位依据,通过附录A、B进一步细化主干路与次干
2、路交叉口的设施配置规则,并充分考虑海南热带海洋性气候特征强台风、高温高湿、高盐雾腐蚀、多降雨等环境因素对设备防护等级、安装稳固性、耐候性及运维可靠性的特殊技术约束;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 第2部分:城市道路明确了标准实施时间节点为2026年4月1日,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项目全生命周期,同步适用于城市次干路与支路同各级公路相交的混合型交叉口场景,强调设施建设须落实“三同时”原则,即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 第2部分:城市道路还界定了城市道路分类体系及其在路网中的功能定位,厘清跨线式立交桥等关键构筑物对应的设施配置逻辑,为差异化部署
3、提供技术标尺。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 第2部分:城市道路适用于海南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市政工程设计院、智能交通系统集成商、交通工程监理单位及公安交管科技信息化部门等主体,在开展城市道路新改扩建项目的前期规划、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现场安装、联合调试与竣工验收全过程;适用于承担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等市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的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与标准执行监督人员;适用于面向热带滨海环境研发、生产、供应交通感知设备、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单元及可变信息标志等产品的制造企业与检测机构,为其产品适应性改进、本地化认证及技术方案编制提供强制性依据;亦适用于高等院校交通工程、智慧城市、物联网工程等相关专业开展地方标准教学与科研实践的应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