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25讲解了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达标判定方法及合规管理技术规范。该标准明确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类(如汞、镉、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二噁英类等13类污染物的小时均值、24小时均值及测定均值等多维度限值要求,较前版DB31/768-2019进一步收严了氮氧化物、二噁英类及部分重金属的排放限值,并新增对氨逃逸浓度的控制指标。标准描述了自动监测系统(CEMS)与手工监测的适用场景、比对频次、数据有效性判据及记录保存时限,规定所有新建和现有焚烧
2、炉必须于2025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本标准。同时,文件细化了烟气净化工艺运行参数(如活性炭喷射量、石灰浆浓度、布袋除尘压差)与污染物排放的关联性要求,强调通过过程控制保障末端达标,确立了“在线监控过程参数手工复测”三位一体的监管逻辑。标准还纳入了排污许可证衔接条款,明确将本标准限值直接作为许可排放浓度依据,并对超标时段的报告义务、整改程序和信息公开内容作出强制性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25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独立焚烧处理设施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及环保监管部门;也适用于承担焚烧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技术审核、第三方检测与环境监理的机构;同时为环保设备制造商、烟气净化系统集成商、自动监测系统供应商提供核心性能指标依据。本标准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同类设施具有技术引领和协同管控参考价值,亦可为其他省市修订地方标准或制定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提供实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