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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DB31T1676-20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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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423666 上传时间:2026-04-2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2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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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DB31T1676-2026讲解了上海市针对地震预警信息全流程发布的标准化技术规范,涵盖预警等级划分、服务对象界定、发布触发条件、信息内容构成、传播渠道配置及日志留存等核心要素。该标准明确地震预警信息以中国地震预警网为唯一权威来源,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将预警等级按预估地震烈度由高至低划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并对应灾害性与告示性两类响应性质;规定了面向公众启动发布的三档空间震级耦合阈值(分别覆盖本市及周边50km、300km、1000km范围),同时允许特定用户基于行业风险特性协商差异化发布策略;强调信息须动态更新、优先推送至尚未受波及且预警等级更高的目标区域;

2、规定发布内容必须包含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等基础参数,以及预警等级、预估烈度、倒计时预警时间、参考地名和信息来源等关键拓展字段;明确电视、广播、智能手机等多元渠道为法定发布载体,并对图标样式(附录A)和语音提示(附录B)提出强制性技术要求;此外,标准还设专章规范发布日志的记录要素、保存期限与可追溯性,确保全过程留痕、可查可控、权责清晰。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DB31T1676-2026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信息制作、传输、播发、接收与应用的各类主体,具体包括地震监测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广播电视播出单位、通信运营商、智能终端厂商、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轨道交通调度系统、高铁运行控制中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大型公共建筑运维单位、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方,以及面向公众提供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和APP开发运营单位。该标准亦可供长三角区域其他城市在编制同类地方标准时参考借鉴,尤其对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高密度建成区及重大基础设施密集带的地区具有较强适配性与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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