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DBJ04T518-2026讲解了山西省针对民用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开展系统化、标准化计算的技术依据与方法体系。该标准明确了建筑碳排放的定义,即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三个阶段所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并统一以二氧化碳当量(kgCO2e)为计量单位。标准划定了清晰的计算边界,涵盖从原材料获取、构件加工、现场施工、建筑使用、维护更新直至最终拆除与废弃物处置的完整建筑全寿命期。其核心内容按阶段结构化呈现:第四章详述水泥、钢材、混凝土等主要建材的隐含碳排放核算逻辑及运输环节碳排放因子应用;第五章规范施工机械能耗、临时设施、拆除作业等过程碳排放量化方式;第六章覆盖暖通空调、给排
2、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汇五大运行子系统,引入分项能耗模型与特征参数表(如附录E建筑物运行特征),并配套发布7类技术附录,包括能源与建材碳排放因子库(附录AC)、施工机械台班能耗定额(附录D)、碳汇测算数据(附录F)及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值(附录G)。标准强调与国家“双碳”战略协同,坚持本地化适配原则,所采用参数均基于山西气候条件、能源结构、建材供应格局与典型建筑用能模式实测分析得出,具备明确的行政效力与技术刚性,自202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强制施行。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DBJ04T518-2026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全过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
3、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咨询机构、节能评估机构、绿色建筑认证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具体涵盖新建、扩建与改建住宅、办公、教育、医疗、商业等各类民用建筑项目,在前期策划、方案设计、施工图编制、工程概预算、绿色建筑评价、建筑能效测评、碳排放核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中需开展碳排放量化工作的专业人员。标准亦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建筑低碳技术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以及为山西市场提供建材产品、施工装备、能源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技术人员。对于跨区域承接山西项目的外地设计院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凡涉及在晋项目碳排放数据申报、碳管理报告编制或参与省级建筑领域碳达峰试点任务者,均须遵照本标准执行。此外,省级及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领域能耗与碳排放统计监测、制定差异化激励政策、组织碳排放限额管理试点时,亦应以本标准作为技术基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