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 15569-2026讲解了国内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跨县级行政区域调运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检疫程序、技术要求与管理规范。该规程系统重构了调运检疫工作逻辑,全面对接行政许可制度,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含现场检查与室内检测)、除害处理、证书核发等各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责任边界。规程更新了目标有害生物认定规则,将原以调出地为主确定的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整为严格依据调入地省级公布的补充名录执行,显著强化区域风险防控的精准性与时效性。新增“除害处理”术语定义,并细化药剂、温控、辐照等处理方式适用情形与效果判定流程;增设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及检疫档案保存时限要求,推动检疫监管闭环化、可追
2、溯化。规程同步优化调运检疫程序流程图,统一现场抽样方法(如对角线五点法、分层取样、随机取样)、目视检查技术手段(肉眼、放大镜、体视显微镜)、快速检测工具(试剂盒、试纸条)应用条件,以及实验室检测方法选用原则。附录体系全面升级,涵盖程序图、申请书、抽样标准、取样份数与数量、现场记录、检测报告、处理通知及效果认定等10类标准化文书模板,实现从形式到内容的高度统一与实操适配。该规程取代2009版标准,在延续科学性、强制性基础上,大幅提升了程序合法性、操作规范性与监管协同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 15569-2026适用于全国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属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植物检疫执法人员、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业务经办人员;适用于从事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粮食、蔬菜、水果、中药材、花卉、牧草、热带作物等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仓储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体从业者;适用于承担植物检疫检测任务的农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同时适用于邮政、物流、铁路、公路、航空等承运单位在承运农业植物类货物时配合开展检疫查验与凭证核验的岗位人员。本规程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亦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开展检疫执法监督、组织业务培训考核及建设数字化检疫监管平台提供核心技术依据和法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