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油烟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QSES 34-2025讲解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精细化管控要求,明确了油烟、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三项核心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统一规定为0.3 mg/m、2.0 mg/m和80(无量纲),且以任何1小时浓度均值作为判定依据。该标准描述了适用于不同空间属性与管理目标的差异化实施路径,将餐饮单位按所在区域划分为环境敏感区域与非环境敏感区域,并对“治理领跑者”设定更高标杆,鼓励主动提标改造。标准系统规定了油烟净化设施的设计选型、集气罩覆盖范围、排风机联动机制、关键部件质量保障年限(整机宜5年、关键部件宜2年)等技术硬性要求;细化了清洗更换周期管理规则,
2、明确必须在设备说明书和商业合同中载明,自动清洗设施单台不得超过24小时、集中式微小排量设施不得超过10天,并设定了以净化效率下降不超过3%或排放浓度增幅不超50%为临界阈值的动态运行合格判定条件。标准还规范了监测方式,兼容传统手工监测与实时自动监控双模式,强调监测点位、频次、方法须符合GB 184832001及HJ 382017等上位技术规范。同时界定适用边界,排除居民家庭烹饪及纯蒸煮类低扰民业态,突出对经营性餐饮、食品加工企业及单位食堂等规模化、持续性排放源的精准约束,构建起涵盖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监测与监督落实的全链条治理技术框架。餐饮油烟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QSES 34-2
3、025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连锁餐饮企业、单体餐馆、小吃店、烘焙坊、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涉及煎、炒、炸、烤等产生明显油烟工序的车间或产线;适用于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亦适用于为上述单位提供油烟集中治理服务的环保设备制造商、运维服务商及第三方监测机构。该标准对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源执法监管、环评审批、验收核查和日常监督监测具有直接指导作用,也适用于城市更新、商业综合体规划、新建餐饮项目设计及油烟净化设备研发选型等前端技术活动。不适用于居民住宅内家庭日常烹饪行为,以及仅采用蒸、煮、炖等低温少油工艺且未引发周边居民投诉的小微餐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