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药企业零碳工厂建设规范DB32T5371-2026讲解了制药行业面向“双碳”目标系统化推进零碳工厂建设的标准化路径,明确了从理念承诺到实践落地的全周期技术与管理要求。该规范定义了零碳工厂的核心内涵,即在核算边界内,通过自身深度减排后剩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须依托边界外经核证的碳信用或碳清除类项目实现完全抵销,并以二氧化碳当量统一计量;规范厘清了碳中和、碳信用、碳汇、绿色电力、碳普惠等12项关键术语,统一行业认知基础。文件确立了合理性、完整性、一致性、透明性与持续性五大工作原则,强调目标设定需契合企业实际,数据覆盖须无遗漏,方法学选用应可追溯,信息披露应便于利益相关方监督。在基本要求层面,规范强
2、制规定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清晰生产边界、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并同步维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能源管理体系有效认证,且必须持续符合GMP要求。实施流程划分为准备、核算与改进、声明三个递进阶段:准备阶段要求制定含高层承诺、分阶段时间表、差异化减排策略与科学抵销路径的书面实施计划;核算与改进阶段强调依据ISO 14064-1开展全口径温室气体盘查,识别关键排放源并落实节能提效、绿电替代、工艺优化、低碳物流等改进措施;声明阶段则明确披露依据、核算结果、抵销凭证及第三方核查结论的要求。附录A还提供了典型技术改进方案示例,强化标准的实操指导性。制药企业零碳工厂建设规范DB32T5371-2026
3、适用于江苏省内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生产制造类制药企业,尤其适用于已建立较完善能源与环境管理体系、启动碳管理基础工作并计划在2030年前后实现运营层面碳中和的企业。本规范亦适用于为制药企业提供零碳转型咨询、碳核算服务、绿色能源解决方案、碳资产开发及第三方核查认证的专业机构,包括环保技术服务公司、认证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及工程设计单位。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开展绿色制造示范遴选、零碳试点评估、医药产业园区低碳规划时,可将其作为技术评审与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参与医药产业链的原料药供应商、包材生产企业及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若其生产设施纳入制药企业整体运营边界,也应参照本规范开展协同减碳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