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1.1目的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燃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燃气管理机构、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2.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体,统筹安排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机构、供气企业、咨询机构应急工作任务,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2、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南昌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条例、南昌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昌市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至1万户居民供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的燃气事故,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重大事故。具体包括:(1)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2)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
3、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6)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各供气单位根据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2.1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1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
4、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副总指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1、事故抢险组。组长: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市燃气管理处、市燃气公司和相关燃气企业的抢险抢修队伍。2、消防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副支队长负责指挥。3、治安组。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负责指挥。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负
5、责指挥。5、后勤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负责协调,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加。2.1.2职责和权限1、总指挥(1)根据突发事故现场情况,按照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洪府发200550号)下达抢险指令;(2)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3)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2、常务副总指挥(1)协助总指挥工作;(2)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3)协调各专业组行动。3、副总指挥负责相关专业组工作。4、专业组(1)事故抢险组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
6、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2)消防组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现场总指挥;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并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现场总指挥;负责准备灭火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3)治安组根据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准则,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