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港口区重大活动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安全职责等内容。该制度强调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了主办者对活动安全的全面负责制。制度规定了重大活动的定义及其安全管理要求,涉及经贸、文化、体育、招聘等各类集会活动。同时,制度详细说明了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要求主办单位在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审批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抄送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备案。制度还列举了主管部门批准和不予批准活动的具体条件,以及主办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包括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方案、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安全责任制度、配备专业安全人员、提供物质保障、实施现场安全检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接受监管部门指导等。港口区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港口区内举办的各种重大活动,包括经贸、文化、体育、招聘等面向社会公众的集会活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的10人以上外出参观考察活动。该制度旨在规范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