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解新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
2、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3、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
4、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免费资料关注公众号:安全资料网;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
5、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2021版安全生产法修改亮点解读,目录,01,总 则,制定本法,1,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3,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1,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4.2,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
6、的从业人员,6,。,工 会,7,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相衔接,制定,应当根据,8.1,8.2,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应当,8.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应当,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9.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港区风景区,9.2,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0,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