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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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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7号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快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充分发挥安全总监专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实施办法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

2、要举措,立足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不专业等问题。实施办法对安全总监设置范围、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委派和双重领导以及安全总监待遇、任免、监督管理原则和工作报告制度等方面做了规定。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关于安全总监的设置范围、委派和过渡(一)安全总

3、监的设置范围1.下列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1)矿山企业。如煤矿、铁矿、金矿、石膏矿、油田企业等。(2)金属冶炼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的生产活动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如炼铁厂、炼钢厂、冶铜厂等。(3)运输企业。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水上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和管道运输企业。(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5)粉尘涉爆企业。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和粮食饲料加工等粉尘涉爆企业,如家具厂、面粉厂等。(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

4、动的企业,以及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活动的企业。(7)危险物品使用企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单位。2.上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二)安全总监的委派和任职1.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安全总监的委派,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研究提出安全总监的委派人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受委派企业意见,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安全总监任职手续。省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安全总监,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

5、负责委派,市、县(市、区)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安全总监的委派参照省里做法执行。涉及多行业生产经营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其安全总监的设置,应聚焦集团公司的主责主业,由相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委派,并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分公司、子公司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具体委派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关安全总监任免情况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推荐人选。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应当设置安全总监的事业单位,应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设立。其下属事业单位需设置安全

6、总监的,可参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实施委派管理。4.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报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三)现有安全总监的过渡。已设置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总监任职情况,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重新办理任职手续;不符合继续担任安全总监条件的,应当另提人选,并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四)依法设置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安全总监的行政关系和薪酬由受委派企业管理。三、加强对安全总监的考核管理(一)严格考核把关。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设置的安全总监,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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