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讲解了山东省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该通知指出,自2020年2月1日起,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将全面实施这两项制度,旨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通知详细说明了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职责、职权和人员条件。企业安全总监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负责监督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拥有表决权、停工权、处罚权、考核权和提名权。项目专职安全员则需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负责监督管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拥有表决权、停工权、处罚权和否决权。此外,通知还强调了企业应为安全总监和项目专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确保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注册并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同时,该通知也适用于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这些企业和项目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