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架空和电缆线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第一节 线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48条 线路停电工作,除应完成第三、四章规定的有关技术和组织措施外,还应遵守本章的规定。 第149条 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的产权属于用电单位,并自行负责维护者,需由供电局变电站停电时,应事先与供电局用电监察科联系并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150条 停电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应立即在已停电的线路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线路上多组人员同时进行工作时,标示牌的数量应与工作班组数相同。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151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做完质量检查,拆除所有的接地线,全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方可申请送电。一
2、经申请送电,线路即视为带电,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如需要再进行工作,应重新办理停电手续。 第二节 土方工程 第152条 在可能埋有地下电缆和各种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电缆沟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挖坑(沟)过程中应特别小心,尽量使用铁锹。无特殊措施时,不许使用机械、镐、镩等工具。 第153条 在土质松软地带挖坑时应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第154条 在超过1.5米深的坑(沟)内向上掷土时,应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内,砸伤工作人员。 第155条 在居民区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杆坑和电缆沟,应设围栏或坑盖,夜间悬挂红灯。 第156条 使用
3、大镩挖坑时,应两腿分开,站好位置,防止碰伤脚和头部。 第157条 挖电缆沟深度超过1米时,沟旁应随时有人清土,两侧应清出走道。 第158条 挖电缆沟应先检查工具,挖沟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碰伤。 第159条 遇有坚硬土层和开路面时,使用大锤和铁杆应带护目眼镜。打锤人不应带手套。扶钎人应蹲在打锤人的侧面。 第三节 登杆工作 第160条 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超过安全期限,如超过安全期限或虽未过期限,但有疑问时,应检查杆根是否牢固。遇有地面冲刷、起土、上拔的塌杆,应先培土夯实或支好架杆,打好临时拉线(绳)后再行登杆。杉木杆糟朽杆径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松木杆糟朽杆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打邦
4、桩后再行登杆。新立电杆的杆基未夯实以前,禁止攀登。 第161条 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靠。安全带、脚扣、梯子、小绳等的机械强度应符合附录二的要求。 一、 使用脚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扣大小应与电杆的直径相适应; 2 脚扣上必须有大、小皮带,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整无损。如有豁裂或糟朽应换好后再用; 3 使用胶皮脚扣登杆时,应检查胶皮层有无脱落、离骨及平滑现象; 4 脚扣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已摔过,如开口过大,过小或歪扭等,都应进行修理。 二、 使用安全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腐朽、脆裂、老化、断股等现象,所有钩环是否牢固,带上的眼孔有无豁裂;
5、2 安全带上的钩环应有保险装置,防止自动脱钩; 3 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禁止栓在横担、戗板,杆尖上以及将要撤换的部件上; 4 安全带栓好后,首先将钩环钩好,保险装置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听响探身。在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三、 使用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子的长度应与施工场所的高度适应; 2 梯子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有无劈裂。竹、木梯登应为榫连接; 3 梯子的荷重应大于工作人的体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 梯子竖立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在光滑及冰冻地面上应有防滑措施; 5 梯子上的工作人员,不应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伤。同时必须把腿别在梯登中间,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 6 梯子应有专人扶着。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应移动梯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许过人; 7 梯子如架在导线上或金属架构上,应有金属钩,金属钩与梯子连接必须牢固; 8 梯子不应架在箱、桶、平板车等不稳固的物体上; 9 杆上索梯子时,使用的小绳直径不宜小于15毫米; 10 双梯(高凳)下端应设有限制开度的拉练。高度超过4米时,下部应有人扶着,上边工作人员应尽量拴安全带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