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明灯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工厂内部照明系统的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照明系统与生产用电设备电源、仪表电源独立配置。规程详细规定了不同场所灯具的最低安装高度,如室外3米、生产车间2.5米、一般室内2米,并强调在危险场所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2米,手提灯电压不得超过36V。规程还要求螺口灯头应采用带安全护罩的胶木灯头,接线需正确;150瓦以上灯泡应使用瓷灯头,且灯头不应配备开关和插座。36V或12V照明变压器的一次侧应使用护套三芯软线,长度不超过2米;二次侧应使用有护套的软线。室外路灯及露天壁灯应单独装设保险器。可转动的照明器具导向应使用移动电缆,禁止用线头代替插头。发热设备应远离可燃液体,灯具安装需
2、牢固可靠,室外灯具还需考虑风力影响。照明装置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应分开。照明线路开关应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应有明显区别。重要场所应装设事故照明,由独立电站供电,且在正常照明故障时自动投入,同时应有信号灯和报警装置。事故照明采用直流电供电时,必须引出专用的保护中性线。所有照明金属管、支持物、照明箱、照明盘均应接地。同一回路电线应放在同一管内,电线管路不得在烟道和其他发热体上装设,与暖气管、上下水道交叉时距离不少于0.5米。木板槽布线时,每沟只许装一根电线,木槽内不准有接头。照明灯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类工业生产场所,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以及需要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标准的车间和仓库。该规程不仅为照明系统的安装和维护提供了详细的指导,还特别强调了事故照明的重要性,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和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