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详细讲解了我国刑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16种罪行及其法律解释。这些罪行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飞行事故罪等。该文件特别强调了2015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各类罪行的具体犯罪主体,如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等。文件还列举了具体的案例,如2021年3月8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仓库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进行了查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事拘留,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的首起危险作业犯罪案件。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适用于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机构和相关人员,特别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等。这些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安全事故。该文件对于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