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斜井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
2、#160; 第3条 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 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3、60; 第6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 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 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4、60; 第10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
5、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
6、,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 运送爆炸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7、; 1. 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 严禁运送。 2.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 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 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
8、秒。 5. 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它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7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 禁蹬车摘挂钩。 第18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9、#160; 1. 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 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 单道操作时, 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 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
10、#160; 5. 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9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20条 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
11、工外,其它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21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2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3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