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主要适用煤矿地面变(配)电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检修工,也适用于采区变电所的检修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检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2、0; 第3条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电工基础知识,掌握检修技术、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4条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药味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必须有2名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3、第6条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的规定。 第7条需进行倒闸操作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8条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命令。 第9条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
4、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栏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第10条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在同一线路上进行两个以上检修项目作业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第11条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项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根据工作任务
5、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有关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变电所签证。 第13条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明确专门负责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具体检修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要求等事项。 第14条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15条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