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井维修钳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及液压基础知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2、0; 第3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材料、备件,确保合格。 第4条 维修工在进行维修工作时,一般不得少于2人,并应与司机配合好。 第5条 在距检修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3、。 第6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7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第8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
4、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设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后方可工作。 第9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三、检修作业 第10条 检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5、60;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路应畅通、不漏油;油质清洁,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5.各
6、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不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
7、#160; 10.液力偶压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上、下运输机应有防倒转或防超速装置,各项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8、60; 第11条 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2条 在调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要求。 第13条 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
9、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撬动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14条 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第15条 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 第16条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
10、 第17条 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电、停机、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18条 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m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作业人员必须离开输送机。 第19条 需要在井下焊
11、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第20条 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 四、收尾工作 第21条 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 第22条 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并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