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本标准规定了在带移动工作台单头开樟机(以下简称机末)上去除危险和限制风险的要求和/或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切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和有塑料贴面或贴边材料的机床。本标准包括与该机床有关的所有危险,详见第4章。本标准不适用下列机床:a)仅用圆锯开禅;b)任一刀轴的设计转速超过6000 r/min;c)移动工作台进给的平均直线速度超过25±5%m/min;d)用于开樟的联合机(见EN 940:1997);e)垂直铣刀轴上装有开樟装置(见GB 20007-200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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