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主要生产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和义务。该文强调了负责人需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同时,负责人还需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文中还提到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各生产班组指定不脱产的安全员。此外,负责人需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盲目指挥。负责人还需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最后,负责人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主要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各类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尤其是矿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的企业领导。该文件为这些负责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帮助他们在日常管理和突发事故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