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车间、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7、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8、认真贯彻“五同时”,落实安全设施,不留隐患。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