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讲解了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和监督措施。该制度明确了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及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职责。具体内容包括:大风、灾害性天气、爆破器材库、锅炉房、地表水、瓦斯、煤尘超限爆炸、岩溶水突水、老空积水、煤炭自燃及其它火灾等8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申报流程。此外,制度还详细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检测、监控、治理和救援措施,以及销号和组织领导等内容。通过这些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理和监控,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山。该制度为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及各专业科室负责人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指南,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控和治理重大危险源,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