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安全监管七项制度讲解了政府在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中的备案制度,规定建设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文中还描述了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明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通过考核才能任职。同时,强调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此外,还提到了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相关部门登记。文中还阐述了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安全监督检查中的权利和责任。另外,介绍了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指出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并由相关部门制定和公布具体目录。最后,讲解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明确了总承包单位的上报责任。政府安全监管七项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特别是涉及安全施工、特种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等领域的从业人员。该制度还适用于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他们提供了具体的监管依据和操作指南,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