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相关规定讲解了质量与安全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质量与安全。在质量方面,规定了项目开工初期需制定质量目标和创优目标,并报公司质安部备案。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及项目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方案。施工前,工长必须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公司对项目进行一级技术交底。隐蔽工程和混凝土浇筑前必须由公司质安部、工程部验收。检验批控制实行“三检制”,并按劳务协议进行质量等级控制结算工资。基础、主体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应有工程部、质安部参与。专项方案需经公司工程部、机械部、质安部审核,总工审批。装饰装修分项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展开。各项目必须按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和验收,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并制定处理方案。公司每季度进行质量定期检查,项目部每项检验批施工前后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月25日向公司质安部报送质量报表。质量安全相关规定适用于建筑行业的各个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工程。该文件特别强调了项目部和公司在质量与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为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