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讲解了为有效遏制员工不安全行为,减少和杜绝因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各类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制度适用于矿所属各单位的全体员工,明确安监科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是安监科长。内容与程序包括安监科对全矿井上下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管理,监督检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监督检查主要采用动态检查方式,结合定期检查,由安监员、单位管理人员、机关跟班人员进行24小时不定时的巡回检查,重点关注不持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现场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进行追查处理。对于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作业区域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立即撤出人员并汇报处理。各级管理人员应文明按章检查,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安监科需建立台帐,详细记录违章人员、时间、违章事实、处理结果等。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所有员工,特别是安监科、单位管理人员、机关跟班人员等,旨在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