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讲解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详细规定了将安全生产纳入业绩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发生事故的单位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在安全技术规程执行、隐患排查、抢险救灾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同时,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迟报、瞒报安全事故,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拒绝医疗救治,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调用,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未按规定编制、上报应急救援预案等行为,必须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部门处理。应急救援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矿山、化工、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这些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较高,需要通过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落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