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安全工作职责讲解了教务处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文件指出,教务处需负责落实学校的教学规范,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并教育和监督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禁止侮辱、殴打、体罚学生。此外,教务处还需督促检查教师组织的室外教学活动的安全状况,确保微机室、实验室、电教室及实作课等场所的安全工作规程得到完善和落实,特别是要落实实验室中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专人管理。文件还强调,教务处应负责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教务处安全工作职责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中的教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那些直接参与教学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人员。该文件为教务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帮助其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