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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门卫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46954 上传时间:2022-01-02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7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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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门卫管理规定水厂门卫管理规定为加强水厂内部管理和治安秩序,预防治安事件和生产事件的发生,确保水厂财产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1、凡来本水厂联系工作的外单位人员须持介绍信,至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必要时值班人员可以要求出示有效证件。2、凡来本水厂工作的外来临时工(包括临时合同工),必须经水厂保卫部门备案,发给临时出入证明,凭证进出。3、凡外来车辆进入,门卫人员要主动询问、登记,并在指定地点停放,送货等外来车辆必须进入厂区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开门进入。4、凡携运物资的车辆进入水厂,必须填明物资名称、送货单位、进入时间等。出厂时须停车检查无误后方可出厂。5、水厂内部车辆和外单位如有物资出厂的,必须由有关部门开具出门证,值班人员依据出门证的货物核实后,始可放行。6、私访本厂职工的外来人员,除取得被访人亲迎或者电话应访者外,一般应在门卫值班室会面,夜班期间一律不准会客。7、非业务联系单位的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在大门口停放和进入厂区。8、非门卫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闲聊嬉闹。9、水厂大门必须实行 24 小时关闭,如有车辆进出待办好一切手续后开启大门进出然后关闭。10、凡进出水厂的人员均应举止文明,讲究卫生,遵守秩序,注意安全,衣冠不整,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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