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讲解了企业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责任分配与管理措施。该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而企业安全主管负责人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车间、采区、安全科室负责人应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及重点安全岗位工人及从业人员需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同时,各级负责人和重点岗位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对于不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或发现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不报告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主管安全责任人及矿安全科管理人员还需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隐患排查消除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填写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的相关资料,建立和健全相关档案资料。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矿山、化工、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该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操作规范,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