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讲解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该文件详细列出了可能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等问题。此外,文件还指出了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例如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剧毒气体管道穿越公共区域、未设置紧急切断功能和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等。对于重大火灾隐患,文件列举了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设置在城市边缘或
2、安全地带,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防火间距不足,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储量超标,公共娱乐场所和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总净宽度不足,以及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问题。综合判定部分则明确了在不同场所存在多个隐患要素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标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类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该标准不仅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指导,还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检查依据,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该标准也适用于消防部门和相关机构,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评估时提供科学依据,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