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安全保卫制度生产场所安全保卫制度1、进入生产装置、生产岗位、施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2、进入检修现场、施工现场及规定戴安全帽的工作地点时,必须戴安全帽。3、进入生产区、液化气充瓶间、装车场和罐区,严禁穿戴化纤化物、钉子鞋进入。4、生产区厂房、工作室必须安装防火防爆照明装置和电话。5、生产区严禁吸烟。6、机动车辆未装好防爆器的严禁进入处于生产状态的区域。7、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无执照车辆驶入生产区。8、新职工进厂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准上岗。9、外单位来厂实习、培训人员,必须事先由送出单位提出报告,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进行安全教育,持公司签发的许可证方可出入生产区。10、对违反公司有关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处罚。11、对于扰乱生产秩序、破坏生产装置,危害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