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源管理规定危险源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活动。3 原则3.1 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3.2 公司 EHS 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源普查、登记、检测、评估和实施监控管理;各部门/车间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确认的危险源制定科学的应对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对危险源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从而达到系统安全的目的;各班组负责危险源日常监控管理,发现异常,立即按现场处置方案处置,同时,按程序立即上报。4
2、程序4.1 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危险源和贮存区危险源两种。4.2 危险源区域:贮罐区(贮罐)、危险物品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压力容器。4.3 公司是危险源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4.4 公司要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4.5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危险源。对排查出的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EHS 部门应当按照危险源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危险源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治理。4.6 公司在危险源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4.7 公司应当制定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8 危险源分级通常把危险源划分为四级:级:安全的,暂时不能发生事故的,可以忽略;级:临界的,有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事故处于临界状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该采取措施予以控制;级:危险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控
4、制;级:灾难的,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财产巨大损失,必须立即设法消除。4.9 危险源辨识方法4.9.1 询问、交谈。4.9.2 现场观察。通过对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可发现存在的危险源。从事现场观察的人员,要求具有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了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4.9.3 查阅有关记录。查阅已发生的事故、职业病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4.9.4 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识出存在的危险。5 其他5.1 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EHS 部负责修订和解释。5.2 本制度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