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名,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二、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发生变化时及时行文。三、公司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主管经理、生产主管经理成员:其他副总经理及安全保卫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工会、生产管理部
2、的负责人五、安委会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等),并监督落实。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3、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4、定期对全体员工及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6、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制订新的工作要求。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8、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措施。9、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预案。10、负责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并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事故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对预防各类事故有功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