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生产处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2、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生产)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
2、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7、按照“三同时”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投产工作;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10、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11、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12、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13、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15、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1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1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18、制定“三废治理和尘、毒、噪声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