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1. 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 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 2 人以上(含 2 人);重伤 10 人以上(含 10 人);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 5 人以上(含 5 人);重伤 20 人以上(含 20 人);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2. 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
2、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 1 人以上(含 1 人)的事故。(3)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 5 人以上(含 5 人)的事故。(4)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 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事故。3. 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 12 人;重伤 310 人;财产损失 36 万元。(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重伤 11 人以上(含 11人);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含 8 人);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含 5 人);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含 6 万元)的事故。4. 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