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讲解了制定该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该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强调处罚时要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办法详细列举了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培训不到位、设备故障运行等,并明确了对不同级别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处罚措施,包括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包括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则涵盖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该办法对不同级别的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确保各级单位和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责任,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