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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及辞旷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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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47808 上传时间:2022-01-0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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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销假及辞旷工管理规定请销假及辞旷工管理规定为加强工时利用和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劳动、工作效率,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中铁装备中铁政字20070002、0006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厂特点,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焦化厂甲方科级及以下员工。二、作息时间:员工实行每周 6 天工作制,每月考勤日为:上月 26 日本月 25(在此期间的日历星期天,即为员工当月可休班的天数),各科室/车间可安排轮休、或调休,当月休完,过期视为放弃。具体休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通知。三、加班、休班、出差、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小时假、迟到、早退、旷工、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复工的界定:加班:指上级领导指定的、

2、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班次;休班:按本月的日历星期天所休的天数,分固定(由科室/车间或班组安排、月前公示)、临时调休、因加班后换休 3 种;出差:指经焦化厂级以上领导批准,计考勤的外出活动;事假:指个人申请,超出休班天数的休息;病假:指个人申请(因身体状态确实无法到厂,才能由别人代理),超休班天数的休息;婚、产、丧假:法定假期;小时假:个人申请,提前下班、或推迟上班,但直接领导需综合平衡、遵章执行;迟到:迟于规定时间 15 分钟(已获批小时假的除外);早退:非公务原因离岗(已获批小时假的除外);旷工:无故不上班(未请小时假,);辞退:因个人原因,由部门提出,最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辞退;辞职:因

3、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的离岗,按新劳动法,需提前 1 个月办理手续;自动离职:未办理手续、连续旷工达 5 日(全年累计 30 日)的;复工:分 2 种,因伤病假的复工,需体检、办理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因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复工,不般不予录用,如确需重要岗位或紧急人才,需向焦化厂办公室申请,经厂领导班子决定、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原则上降一级使用;除固定休班外,其它休班、出差、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均需提前办理手续。四、请假及换休班销假程序:1、休班:除固定休班外,其它休班:组员由班长/组长签字、车间确认,班组长由科室/车间确认,科级助理以上人员(不含主持科室/车间工作的领导),由分管厂长助

4、理或厂长签字,主持科室/车间工作的领导由厂长签字。2、出差:由焦化厂级审批。3、两天以内的事假、病假:主持工作的科室/车间领导,由焦化厂长审批,报人力资源部;非主持工作的科级助理以上领导,由焦化厂级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工程师、班组长,由科室/车间审批,焦化厂级领导签发,报人力资源部;一般员工由班组初审,科室/车间审批(如班组长休息、或科室无主管班组长,可由科级以上领导直接审批),焦化厂级领导签发,报人力资源部。4、三天(含三天及以上)的事假、病假,及婚假、产假、丧假:除以上要求外,按20070006 号文件,需报公司高层同意。5、婚、产、丧假:按公司规定。6、小时假:个人及组长向班长汇报,

5、班组长向科室/车间领导汇报,科室/车间领导经厂级领导批准,但批准的领导需综合平衡,遵章执行。班长权限 1 个人 1 次/月,每次 1 小时以内;科级对下级的权限 1 个人 1 次/月,每次 2 小时以内。厂级除对科室/车间领导按 1 个人1 次/月,每次 2 小时以内,对工人的请假时间控制在 2 小时,但频次可不受限制,但掌握全面。超过 2 小时小于 4 小时,办半天事假,超过 4 小时,办 1 天事假7、销假:提前上班的,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五、旷工、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的管理程序:1、每次旷工,班组、科室/车间必须向厂办公室书面报告,连续旷工至第 6 日(或年累计旷工达 31 日),在该日

6、需书面向厂办公室书面汇报提示天数,记作自动离职,厂办公室同时对该员工办理自动离职手续;2、根据新劳动法,为保障个人权益,辞职需填写申请表,经审批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开始的 1 个月内,仍需按规定出勤。3、对长期表现不佳、出现重大设备或人身伤亡的当事人,或其它依照事实依据的重大行为,科室/车间、焦化厂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辞退,但手续必须齐全。4、对旷工达到自动离职期限、或主动辞职已生效的,因本人申请复工,原则上不予录用,如确需重要岗位或紧急人才,需向焦化厂办公室申请,经厂领导班子决定、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原则上,至少降一级任用,且考察期为 36 个月,以后可申请与同级人员竞争上岗,优选照顾留岗人员、复工人员作为次选对象,如试用期满不能达到用工要求,予以辞退。六、考勤管理:1、按规定,由班组、科室/车间进行考勤,每月按期将考勤交厂办公室。2、厂部、科室/车间对出勤定期/不定期检查,如有虚报、漏报、手续不全等情形,考勤员50 元/次、科室/车间负责人 100 元/次,人次月超过 3 人次以上,从第 3 人次起,加倍考核。焦化厂办公室是甲方考勤的主管部门,本条款由厂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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