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机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 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达到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道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4 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