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工资与劳动保护政策,在制订劳动定额、工资分配、奖励发放等制度时必须与安全质量紧密结合在一起,实行统一考核。2、 新招收的员工必须符合招工条件,不合格不予录取。3、 负责组织新员工入矿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教育,使其了解煤矿生产的特点及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学习时间不少于 1 个月。4、 负责编制全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年度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实施。5、 按上级规定负责配足安全员、瓦斯员和通风工人。6、 劳动组织必须合理,做到各工种配备齐全,组织好出勤,充分发挥一线老工人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搞好传、帮、带;保持一线老员工的相对稳定,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员工,立即调离。7、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8、 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