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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事故抢救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nquanren 文档编号:4807 上传时间:2021-03-0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8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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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集团公司安全事故抢救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情况,提高事故抢救中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各类事故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处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事故分类(一)伤亡事故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伤亡事故的界定按照山东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鲁煤安监一字200547号)执行。(二)非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是指影响矿井(公司、厂)正常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损失,但未发生人身伤亡的幸免事故。1、一级非伤亡事故:一级幸免事故,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幸免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产72小

2、时以上;瓦斯、煤尘燃烧爆炸;冲击地压、震级在2.0以上,影响安全生产;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米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米以上;巷道冒顶长10米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机电运输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2小时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48小时以上;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2、二级非伤亡事故:二级幸免事故、重大机电运输事

3、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幸免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产2 8小时或采区停工8 72小时;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发生冲击地压、震级在1.5以上,影响安全生产;因水灾使采区停产;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掘进工作面冒顶长超过3米;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到50万元;主要提升设备卡罐达4小时以上;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全矿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 72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48小时;主要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

4、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3、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级幸免事故,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幸免事故:凡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产2小时至3小时;非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超限;发生冲击地压、震级在1.0以上;井下风流中超限;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5米以下;掘进工作面冒顶3米以下;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15万元;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500吨及以上;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

5、30分钟;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3千伏级以上变电设备误停、送电者;采区提升设备的断绳、跑车,大巷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巷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二、事故汇报和统计发生事故后,各单位要及时了解现场情况,问明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损失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对迟报或隐瞒不报事故的有关单位及人员按集团公司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罚。(一)伤亡事故1、发生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工区或车间)区长组织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将分析报告报驻矿安监处,由安监处组织工会、劳资、技术部门有关人员

6、参加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确定处理意见。事故单位根据分析结果在48小时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分送矿长、安监、工会、劳资和有关部门。2、 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和安监局汇报,并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立即由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组织有关生产科室、安全监察、劳资、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且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分送矿长、驻矿安监处、工资科和公司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分送时间不得超过5天。需要集团公司调查的,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3、发生死亡1人的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由公司调度室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煤炭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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