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目的调查分析已出现的事故、事件、不符合/潜在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发生。适用范围适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潜在事故、事件、不符合。a) 职责3.1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依据各自职责归口管理纠正/预防措施。3.2 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负责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实施之。3.3 开启报告单位负责验证或委托验证其有效性。b) 工作程序h) 报告的提出4.1.1 纠正措施4.1.1.1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考虑采取纠正措施a) 过程监测中发现的普遍性或明显达不到预定结果;b) 安全管理中
2、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c) 内部审核、集团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d) 监督检查方认为有必要开启纠正措施的安全问题。4.1.1.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审核的纠正措施管理内部审核、上级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及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运行控制中发现的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应结合内部管理规定和上级审核的要求,对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原因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实施纠正措施并收集和提交改进证据等。4.1.2 预防措施4.1.2.1 建设及施工项目、项目监理应该利用适当的数据来源分析和确定潜在的事故、事件或不符合,数据可来自:a)建设项目部需求和期望的评审;b)管理评审的输出;c)数据分析的输出;d) 过程的记录e) 安全生产的绩效监测;f) 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和上级审核;g)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记录等。4.1.2.2 根据问题的波动性、发展趋势等,识别和确定潜在事故,事件或不符合,初步评价,认为具有明显改进意义的,有采取预防措施需要时,相关监督管理方和施工项目开启预防措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