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建筑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一、 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设计所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阐明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二、 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存在漏洞时,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三、 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执行安全措施。四、 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五、 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六、 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对
2、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七、 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八、 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九、 相关文件及记录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 安全技术交底表(KGE-QR-GC056)